›› 2008, Vol. 30 ›› Issue (2): 225-227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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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燃油使用者的生态补偿责任

吴德成   

  1.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,成都610041
  • 出版日期:2008-04-25 发布日期:2018-05-08

  • Online:2008-04-25 Published:2018-05-08

摘要:

车辆在道路上行驶,势必利用道路、燃油资源,排放尾气污染环境,依照环境责任原则、排污收费制度及国家相关政策,燃油使用者应承担生态补偿责任。这种补偿责任既包括因道路、燃油资源的利用而承担的付费(养路费及燃油费)义务,又包括因汽车尾汽污染而承担的环境补偿责任。基于此,即将开征的燃油税既要坚守“替代养路费”的改革初衷,又要发挥落实燃油使用者的生态补偿责任,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社会功能。就落实燃油使用者生态补偿责任的法律适用而言,现行的《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》存在缺陷和不足,燃油税应是合适的法律依据。

关键词: 生态补偿, 燃油税, 法律适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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